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限额刷卡报销问题

admin 904 2022-10-17


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限额刷卡报销问题

一、案情

李大爷是我市某国企退休人员,2012年3月查出患有糖尿病,按照规定在指定鉴定机构进行了登记,11月底,李大爷在医院就诊开药时,被告知已超过1万元限额,不能刷卡结算。李大爷来电询问超过限额部分如何报销?

二、案例分析

为进一步便捷糖尿病门特参保人员垫付医疗费报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妥善解决糖尿病门特参保人员垫付医疗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2]51号),文件规定,“自2012年11月1日起,对于年度内降糖药费用超过1万元的,医疗费用实行个人垫付按季度报销制度,垫付报销申报仍按现行办法执行,即: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及退休人员,由单位归集医疗费用单据,统一向参保所属区县社保分中心申报;按照个人缴费办法参保的人员,由本人直接向参保所属区县社保分中心申报。”

因此,李大爷可将垫付医疗费用单据交给单位,由单位负责在季度末统一向参保地社保分中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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