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妊娠登记程序

admin 885 2022-10-17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妊娠登记程序

【办理登记时需携带的材料】

1、在医院办理妊娠登记:

①夫妻双方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②区、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社会保障卡。

2、在社保分中心办理妊娠登记:

①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②本市或异地就医定点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章);

③本市或异地就医定点医院开具的妊娠试验化验单;

④区、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登记流程】

已婚参保人员应于怀孕后12周内,在本市联网妊娠登记医院办理生育保险妊娠登记,如因个人信息不符、参保缴费异常或持非本市《生育服务证》在医院无法办理的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办理妊娠登记。

按规定办理 “异地就医登记” 的已婚参保人员应于怀孕后10周内,在定点医院开具《妊娠诊断证明》20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办理妊娠登记。

【办理时间】每个工作日

【特别提示】

1、参保人员联网办理妊娠登记后须在《天津市孕产妇保健手册》上打印登记信息,社保分中心办理妊娠登记后须留取《妊娠登记表》(参保人员留存联);

2、参保人员持有非本市《生育服务证》的,办理妊娠登记前需要到本人现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区乡镇街计生部门审核并盖章确认。

摘自:2014年4月24日《天津工人报》——医保专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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