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政策解答

admin 886 2022-10-18


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政策解答

本市自2013年建立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制度以来,已将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纳入保障范围。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费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个人不缴费。本期“医保服务台”就今年的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政策来为大家逐一解答。

一、如何办理生育保险妊娠登记手续?

市社保中心与市卫计委已经联网,开辟了妊娠登记“绿色通道”。实现了参保人员从妊娠诊断、妊娠登记、产前检查到最后生育分娩“一站式”服务。城乡参保人员只要在怀孕12周内,先到现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计生办领取《生育服务证》(也称“准生证”)。然后携带准生证、夫妻二人的身份证、社保卡,到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联网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一般为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妊娠诊断,建立《天津市孕产妇保健手册》。网上核验《生育服务证》,完成联网妊娠登记。

参保人员妊娠登记后,携带社保卡到医院做产前检查,发生的费用可以直接联网结算。

二、如何办理生育保险住院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首先要选择已经联网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在住院当天或者五日内在医院联网办理住院登记。办理手续时,携带社保卡、《住院证》、《生育服务证》、妊娠登记表或《天津市孕产妇保健手册》。出院时,参保人员只交个人应该负担的费用,其他住院费用由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结算。

三、如果发生垫付医药费如何报销?

以家庭或行政村组织参保的城乡居民,到所属社区工作站或乡镇(街道)劳服中心申报垫付的医药费;以院校组织参保的学生,到所在区县学生医保服务中心或学校申报垫付的医药费。区县社保分中心按月将报销的医疗费划入居民(学生)社保卡银行账户。对暂未领取社保卡的,在办理垫付医疗费用申报手续时,应同时办理结算账户开立手续。

四、申报垫付医疗费用应提供哪些材料?

产前检查医疗费:本人社保卡复印件;产前检查医疗费票据和明细。

生育医疗费:本人社保卡复印件;医学《诊断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和《出院记录》复印件;生育医疗费票据和明细。

计划生育手术费:本人社保卡复印件;医学《诊断证明》;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票据和明细;绝育术后实施复通手术的需提供区、县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复印件。

对于暂未领取或办理社保卡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对于代理人办理报销的,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诊断证明》须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出院记录》须加盖病案管理专用章。

五、如何补办居民生育保险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申报垫付医疗费前未办理生育登记的,应在申报医疗费的同时补办登记手续。乡镇(街道)劳服中心或区县学生医保服务中心负责受理补办材料,汇集后报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补办登记手续。

待遇名称

项目名称

付费方式

支付标准或比例

产前 检查费

不满12周终止妊娠

限额支付

240元

满12周***不满16周终止妊娠

360元

满16周***不满28周终止妊娠

480元

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

660元

生育 医疗费

自然分娩

定额支付

2280元

人工干预分娩

剖腹产不伴其它手术

剖腹产伴子宫肌瘤切除术、卵巢囊肿切除术、子宫切除术和阑尾切除术

分娩期出现生育并发症

项目付费

60%

分娩期内合并严重内科疾病

按居民医保住院比例

参保居民在生育住院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诊转院分娩的,在转出医院发生与生育相关的医疗费

60%

计划生育手术费

引产

定额支付

600元(一级医院)

780元(二级医院)

960元(三级医院)

人工流产

180元

高危人工流产

360元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120元

更换宫内节育器

200元

女性绝育术

600元

男性绝育术

360元

复通手术

项目付费

60%

宫内节育器取出伴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绝经期1年以上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

自然流产或药物流产

限额支付

150元

摘自: 2016年 1月 28日 《天津工人报》——医保专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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