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医保***药店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问答

admin 862 2022-10-19


关于天津市医保***药店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问答

问:什么是医保***药店?

答:医保***药店,是指符合市人力社保部门确定的医保***药店评定标准,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和为民服务意识,实行严格的医保监管举措,通过评定后加挂医保***药店专用标牌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问:申请成为医保***药店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答:医保***药店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本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二是市场监管部门评定的A级放心药店;三是符合我市医保***药店评定标准;四是两年内未受到人力社保、市场监管等部门行政处罚以及医保经办机构暂停联网结算及以上的协议处理;五是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明确要求的其他条件。

问:申请成为医保***药店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答:经办机构接到定点零售药店申请后,应当一次性告知医保***药店评定标准和评估工作流程。定点零售药店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和经营场地改造。定点零售药店按照要求将相关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并完成场地改造后,应当书面告知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对定点零售药店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料评估和实地勘查评估。评估机构认为符合医保***药店评定条件的,应在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及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评估机构认为不符合医保***药店评定标准的,由经办机构将结论及理由告知申请人。

问:对医保***药店有哪些激励政策?

答:《办法》规定了对医保***药店给予一次性50万元医保额度支持、承接本市医疗机构开具的电子外购处方、为全市门特病患者提供用药服务、连续两年考核合格经办机构不再预留质量保证金等多项支持政策。

问:对医保***药店有哪些管理要求?

答:《办法》规定了医保***药店必须遵守***药品管理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医保协议,配备能够满足医保患者基本需求的药品品种,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提出了不得将同一种药品设定医保价格和非医保价格、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保患者合理的刷社保卡购买医保药品的需求等保障参保患者购药权益的要求。

问:《办法》的何时开始实施?

答:《办法》自         11     月     1     日起    实施,有效期2年。医保***药店评定标准由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根据医保***药店评定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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