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社保代缴机构(杭州正规代缴社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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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9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第八条“开辟工伤保险绿色通道”
一、政策内容
(八)开辟工伤保险绿色通道。一线医务人员感染新冠肺炎的,当日申报、当日受理、当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申报材料容缺后补,其医疗救治不限定于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救治时使用新冠肺炎诊疗方案所涵盖的药品、诊疗项目和住院服务设施费用,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工伤登记、伤残和工亡待遇核定等相关业务,通过电话、微信、公共邮箱等方式申报,3天内审核拨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二、配套细则
(一)工伤认定流程及要件
1.事故报告。用人单位应在一线医务人员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的24小时之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报告有关情况。
2.申报时限。用人单位应在一线医务人员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的30日内,向区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3.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可到天津市人社局官网“http://hrss.tj.gov.cn/”下载)、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和诊断证明,并注明参与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的具体工作,感染途径及确诊情况。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提供申报材料的,用人单位经书面承诺后可“容缺后补”,先行进入工伤认定程序。
4.申请方式。可采用不见面方式进行办理,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天津市人社局官网的“社会保险单位网上业务经办大厅”申报,申报资料的电子扫描版发送***区人社局电子邮箱;二是与区人社局电话确认后,直接将申报资料的纸质版通过EMS寄送***区人社局办公地址(见附件1)。
5.办理时限。当日申报、当日受理、当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结论文书通过EMS邮寄方式送达。
(二)社保经办流程及要件
1.工伤登记。用人单位将《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定通知书》的电子扫描版通过微信、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分中心”,见附件2)。
2.住院联网结算。工伤职工在我市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见附件3)住院的,用人单位或其家属凭《住院证》电话告知社保分中心其住院医疗机构名称、住院科室、住院起始时间,社保分中心即时出具《工伤保险联网住院资格确认书》并通知协议医疗机构办理住院联网结算。
3.垫付医疗费报销。工伤职工在非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或未办理联网结算的,用人单位将申报材料的纸质版通过EMS寄送***社保分中心。住院垫付需提交住院医疗费票据、汇总明细、住院病案首页、出院记录等纸质材料;门诊垫付需提交门诊医疗费票据、明细清单或门诊处方等纸质材料。
4.伤残待遇申请。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用人单位通过电话告知社保分中心申请伤残待遇事项。
5.因工死亡待遇申请。职工因工死亡的,用人单位通过电话告知社保分中心申请因工死亡待遇事项。其中,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将供养亲属与因工死亡职工亲属关系材料、供养亲属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承诺书(子女不需提供)通过EMS寄送***社保分中心。
对于工伤登记,当日申请、即时办理;对于垫付医疗费报销,自收到申请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审核拨付;对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伤残津贴、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申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并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
(三)扩大医疗待遇保障范围
医疗救治不限定于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救治时使用的***卫生健康委《新冠肺炎诊疗方案》所涵盖的药品、诊疗项目以及住院服务设施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附件: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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