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admin 627 2022-10-19


我市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为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共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印发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提高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具体是: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二个月的,月发放标准由1150提高到1240;第十三***第二十四个月的,月发放标准由1110提高到1200元,分别增加了90元,增幅分别为7.8%和8%。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标准由现行的月计发标准690元提高到744元,增加54元,增幅7.8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自谋职业、灵活就业的,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这一政策的实施,预计全年将惠及15万余名失业人员。

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调整是增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方案的具体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失业人员的关心关爱,彰显了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坚强决心,是市人力社保系统开展以人民为中心大讨论的又一惠民成果。下一步,市人力社保局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督促各区、各有关部门尽快落实调标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纳入待遇享受范围,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在贯彻政策中,对违规支付或不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金的,严肃追则问责,做到精准规范、公平公正地落实好失业保险金调标政策,切实增加失业人员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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