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工伤保险实现全覆盖(日照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admin 604 2022-06-28


近日,山东省日照市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这标志着工伤保险政策对该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职业人群实现全覆盖。

该《办法》规定,日照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在职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社保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所需资金按单位职工现行经费渠道解决。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职工个人不缴费。日照市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后,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此外,职工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等条件也可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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