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天津市门诊特定疾病鉴定管理办法和鉴定标准拟定意见的函

admin 1337 2022-10-19


关于征求天津市门诊特定疾病鉴定管理办法和鉴定标准拟定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8〕4号)要求,加强门诊特定疾病鉴定管理,规范鉴定工作流程,确保鉴定结论客观、公正,市人力社保局起草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疾病鉴定管理办法》,同时组织相关医学专家拟定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疾病鉴定标准》。现将《办法》和《标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界人士、各有关单位有修改意见的,请于2018年7月31日18点前将意见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反馈***市人力社保局医保标准处。

联系电话:83218346(传真)、83218337(传真)

电子邮箱:tjybbzc@163.com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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