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实行中药饮片医保编码管理

admin 1013 2022-10-19


本市实行中药饮片医保编码管理

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加快推进我市医疗保险标准化体系建设,进一步夯实 “三医”联动信息化管理基础,根据***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标准化委员会的《中药编码规则及编码》(GB/T31774-2015)以及有关规定,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实行中药饮片医保编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6号),规定自 2017年 5月 15日 起实行中药饮片医保编码管理。

一、编码内容

中药饮片医保编码是依据《中药编码规则及编码》(GB/T31774-2015),对中药饮片赋予具有特定涵义的编码,共11层18位,基本信息包括品名、别名、来源、药材名、药用部位、饮片规格、炮制方法和支付政策等。

二、适用范围

(一)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公示拟实行医保编码管理中药饮片信息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7〕15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公示专家评审中药饮片实行医保编码管理结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7〕42号),对已经专家评议和社会公示的1691味中药饮片实行医保编码管理。

(二)中药饮片医保编码管理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及其附加(补充)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支付参保人员中药饮片费用的政策依据。

三、支付管理

(一)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中药饮片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及其附加(补充)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按相关规定支付。

(二)各定点医药机构要严格按照“一药 一码 ”原则,如实上传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中药饮片费用。

《通知》强调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统筹负责中药饮片医保编码管理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将医保编码的中药饮片纳入支付管理;医保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定点医药机构执行中药饮片相关政策的监督检查;市人力社保信息部门负责做好对中药饮片医保编码管理的技术支持。

摘自: 2017年 4月 27日 《天津工人报》——医保专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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