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病就医指南(糖尿病)

admin 7126 2022-10-19


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病就医指南(糖尿病)

【基本概念】

患有糖尿病的参保人员办理门诊特定病种登记,应到指定的15家鉴定机构进行糖尿病门特鉴定。须携带社保卡。经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鉴定机构鉴定。办理糖尿病门特登记时,可就近选择1家三级医院、1家二级医院、1家一级医院(含门诊部)作为糖尿病门特医疗服务机构,同时还可以就近选择1家定点零售药店。

【鉴定机构】

本市目前共15家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鉴定中心。

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鉴定中心名单

序号

鉴定机构名称

预约电话

1

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鉴定中心(天津市***中心医院)

23627134

2

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第二鉴定中心(天津市公安医院)

23142633

3

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第三鉴定中心(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

25868223

4

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第四鉴定中心(天津市汉沽区医院)

67127168

5

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第五鉴定中心(大港医院)

63109315

6

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第六鉴定中心(天津市宁河县医院)

69114272

7

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第七鉴定中心(天津市武清区人民医院)

82171830

8

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第八鉴定中心(天津市静海县医院)

68924218

9

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第九鉴定中心(天津市宝坻区人民医院)

29262273

10

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第十鉴定中心(天津市蓟县人民医院)

82852601

11

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第十一鉴定中心(大港油田总医院)

25925408

12

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第十二鉴定中心(天津医科大学代谢病医院)

83336790

13

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第十三鉴定中心(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

84112541

14

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第十四鉴定中心(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

26182137

15

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第十五鉴定中心(天津市人民医院)

27557129

27557348

【变更医院】

糖尿病患者确定门诊特殊病治疗医院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允许变更。确需变更治疗医院的,由本人或代理人持社保卡到参保分中心或具有糖尿病种登记诊断资格的定点医院申请变更,填写《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医院变更申请表》,经分中心审核后予以变更登记。

【刷卡就医】

参保患者到门诊特殊病联网的医院就医时,在收费处只交自己应该负担的部分,其余费用,由医院与社保中心结算,参保患者不用全额垫付再报销。

具体就医流程:

(一)挂号

参保患者到挂号处挂号,出示社保卡,告知挂号处工作人员本次就医为门特报销,并用本人社保卡在刷卡器上刷卡挂号。参保患者持挂号票到指定诊室就医。

(二)就诊

就诊时,参保患者先出示社保卡,告知医生本次就医为门特报销,接诊医生核对参保患者医保身份后,依据挂号票序号在医生工作站(指院内联网)开具检查或化验项目,相关信息从网上传递***收费处。(非门特诊疗项目可以从门急诊大额进行联网结算)

(三)交款检查

患者持挂号票、社保卡到收费处刷卡交费。计算机显示病人诊疗项目信息,按照门诊特殊病报销政策自动计算出医保支付金额和个人现金支付金额,打印收据(收据上注明“门特联网已结算”)。

(四)交款取药

医生根据规定,在医生工作站的计算机上为患者开处方。患者持挂号票和社保卡到门诊收费处刷卡交费,按照门诊特殊病报销政策计算机自动计算出个人现金支付金额,参保患者直接在交费窗口交纳个人应付金额后,打印收据和项目明细单(收据上注明“门特联网已结算”)。

【报销比例】

门特病患者现金支付范围包括: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和增付部分、“医保三目”以外的自费部分,一***六级伤残军人只支付自费部分。

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病(糖尿病)待遇支付表

人员类别

起付标准

统筹基金

报销比例

最高限额

5.5万以下

5.5-15万

在职

1300元/年(同时 发生住院或两种以 上特殊病,按就高 原则合并起付线)

15万元

85%

80%

退休

90%

80%

*老工人

95%

*退休劳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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