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举办贯彻《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学习辅导大会(图)

admin 669 2022-10-19


我市举办贯彻《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学习辅导大会(图)

为贯彻落实好今年九月一日实施的《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推动我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发展,9月1日上午,市人力社保局与市总工会联合举办了学习辅导讲座。市人大常委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高绍林做辅导讲座;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刘华珊就贯彻落实《条例》提出要求。市总工会党组成员、经审委主任黄晓云主持了辅导讲座。 会上,高绍林从国际立法背景、国内试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发展变化情况,结合我市经济发展介绍了立法的重大意义。 刘华珊就学习、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思想上要高度重视。 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将工资集体协商推动工作与实现区县和行业实体经济发展结合起来,与做好职工增收维权工作结合起来,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结合起来。 企业经营者要转变观念,充分利用协商的沟通桥梁和联系纽带作用,加强企业管理,实现企业发展需求与职工合理诉求的有效对接,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实现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共赢。职工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积极参与企业管理,支持企业建设,在经济效益不断提高的基础上实现利益诉求。 二是在行动上要扎实有力。 (一)认真学习《条例》,营造浓厚氛围。各级人力社保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深入学、抓紧学,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指导、帮助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加大宣传力度,让工资集体协商政策深入企业、深入职工。各级人力社保部门与工会部门要做好培训工作,努力打造一支热情高、能力强、业务精的协商队伍。 (二)制定配套措施,搞好分类指导。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目标,按照“先易后难、点面结合、循序渐进、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企业、深入基层,实行一对一、面对面地指导,帮助四类企业搞好协商:职工收入水平较低和职工收入长期得不到正常增长或发生劳动争议较多的企业;部分***今没有建立工会组织或没有建立协商机制的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和民营企业;劳动密集性企业和使用劳务派遣工较多的企业;实行计时、计件工资或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企业。 (三)明确部门职责,合力搞好推动。市人力社保部门要不断完善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信息,坚持定期发布制度。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指导企业充分利用指导信息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做好工资协议的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协商主体、协商内容、协商程序。同时要加大履约监督检查力度,按照“双维护、双促进”的原则,妥善处理工资协商和协议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保护协商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是落实上要成效明显。 (一)继续坚持考核讲评机制。按照今年初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监督办法和激励机制。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通过建立健全工作例会制度、目标考核制度和通报制度,实施按季调研考评,跟踪问效。 各区县、各企业主管部门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与和谐企业、和谐园区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工资集体协商在和谐企业的评选取活动中的权重,实行工资集体协商一票否决制,把好和谐企业评选工作推荐关、核查关和审批关。同时充分运用激励机制,调动企业协商积极性,鼓励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对工作扎实有力的进行表彰通报。 (二)确保工作目标的完成。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年内实现工资集体协商要覆盖1.5万户企业、130万职工的工作目标要求,各部门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任务的完成。 (三)实现职工工资增长。各类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充分利用协商机制作用,依据市政府颁布的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幅。各区县要对照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加大履约监督检查力度,对职工工资实际增幅低于协议约定增幅的,要逐户做工作,逐户抓落实。确保实现全市劳动报酬总额增幅要达到15%,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10%以上。 刘华珊强调,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各区县要以贯彻《条例》为契机,充分发挥工资集体协商在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中的核心作用,把推动工资集体协商与开展创建“和谐企业”、“和谐园区”紧密 结合起来,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增资、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工作目标。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同志、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同志,各区县总工会及基层工会负责同志及部分企业负责人1000余人听取了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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