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

admin 695 2022-10-20


天津市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

津人社局发〔2015〕25号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百万

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职业技能鉴定费

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人力社保局 市财政局

2015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职业技能

鉴定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

***条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管理,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的意见》(津政发〔2014〕31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4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改善人力资源素质结构和促进就业为目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根据职业类别、资格等级和平均鉴定成本,按照实际鉴定人数,给予100%的鉴定费补贴。鉴定费补贴实行后付制,拨付给实施技能鉴定的机构。

第三条 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参加《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所列职业技能鉴定的企业职工、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院校学生(其中职业院校学生应参加中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鉴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专业教师及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经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许可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在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备案的行业技能鉴定机构,可面向社会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和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

第五条 职业技能鉴定费。职业技能鉴定费是指进行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资格审查报名费、考核鉴定费、材料费(包括场地、原材料、能源、设备消耗等费用)。

第六条 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标准。根据原市物价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我市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字〔1995〕105号),根据不同职业技能鉴定的复杂程度,将鉴定职业分为A、B、C三类(A类复杂程度最高,依次递减)。

(一)资格审查报名费

按照每人10元标准进行补贴。

(二)考核鉴定费

各职业类别和等级补贴标准如下:

类别

等级

初级工

(专项职业能力)

中级工

***工

技师

***

技师

A类职业

90元

110元

140元

160元

180元

B类职业

80元

100元

130元

C类职业

70元

90元

120元

(三)材料费

补贴标准按照各职业类别和等级开展鉴定的平均成本测算,具体标准为:

类别

等级

初级工

(专项职业能力)

中级工

***工

技师

***

技师

A类职业

160元

190元

210元

350元

450元

B类职业

130元

160元

180元

C类职业

100元

130元

150元

第七条 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流程:

(一)补贴申请

鉴定机构在完成职业技能鉴定任务后,根据职业类别、等级和实际操作考核人数,向市人力社保部门(培训福利计划服务窗口,河东区九经路25号)提出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核拨付

市人力社保部门按月审核职业技能鉴定相关补贴,并向市财政部门出具资金拨付意见。市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市人力社保部门,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社保部门拨付***鉴定机构。其中,资格审查报名费和考核鉴定费拨付给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材料费拨付给实施技能鉴定的机构。

(三)资金监管

职业技能鉴定相关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对违反规定的,依法追回补贴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次数与《天津市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局发〔2015〕4号)规定的培训费补贴次数相同。

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2015年12月31日废止。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5 年4 月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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