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政策问答
一、从 2018年 7月 1日起 ,农籍职工应该参加几项社会保险?
答: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 ,原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农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若干规定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40号)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企业及其农籍职工,恢复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
二、我市还有那些鼓励农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
答:单位和个人经协商一致,企业可继续按农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8%缴纳医疗保险费,农籍职工本人不缴费,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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