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强力推进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承德市工伤保险科)

admin 803 2022-06-28


2015年10月8日,农民工田某在河北省承德市生态家园住宅建设项目部施工现场搬砖时,被突然掉下的砖块砸伤右脚。因其右足第2趾中节骨折,今年4月9日,他被承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今年7月,田某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承德市工伤保险部门一次性支付田某伤残补助金26972.75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4939.36元,共计61912.11元。多项的赔付、较高的待遇,让受伤的田某很是心慰。

近年来,承德市积极推进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将建筑施工企业全部纳入按工程项目参保范围,以项目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为参保基数,按建筑行业费率收取保费,对施工企业用工进行实名备案管理,较好地保护了建筑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政府推动相关部门协作  建筑施工企业实施按项目参保,单靠人社一家部门推动难度很大。为此,承德市以政府规章的形式,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由建设部门负责把住开工关,将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按项目参保作为开工许可的强制性前置条件,办理开工时必须出具缴纳工伤保险费凭证,未按项目参保的一律不予办理开工许可。承德市住建与人社部门建立了建设项目信息互通机制,住建部门在建设项目招标完成施工合同备案后,及时将信息通报给人社部门,人社部门据此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同时将建筑企业参保缴费情况向住建部门通报。

承德市住建、人社、安监部门在进行年度联合执法时,对建设工程项目信息与工伤保险费缴纳情况进行核查,对不按要求未参加工伤保险等违法行为予以查处,依法要求建筑企业落实工伤保险主体责任。

实行“两个必须”确保建筑项目都参保  建筑企业用工分散、流动性大,有些施工单位总存在不会出事的侥幸心理,参保能拖就拖,能不参保就不参保。针对这种情况,承德市对建筑施工企业参保实行了“两个必须”。

建筑安装施工工程必须按项目参保。不论是新建、在建和未批先建的建筑安装施工项目,都必须按项目参保。对因种种原因未批先建的项目,由社保经办部门督促参保,拒不参保的依法由劳动监察部门做出行政处罚促其参保;对在建未参保的建筑项目,按其剩余工程量核定缴费基数后,再按项目参保方式实施参保。

建筑项目办理开工许可证必须先参保缴费。承德市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在中标后,持中标通知书,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后,凭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证明,再到建设部门办理施工手续。否则,建设部门一律不予办理开工许可证。

趸缴保费保征收动态费率保平衡  为确保工伤保险费的及时征缴,实现收支平衡,承德市采取了建筑施工项目开工前一次性趸缴保费和动态费率的管理办法。

一次性趸缴保费,就是建设项目招投标完成后,以建设项目中标价的25%(承德市范围建筑项目人工费均值)作为缴费基数,以项目参保年度建筑行业费率,在开工前一次性缴足全部保费。

动态费率管理,就是建筑行业费率实行动态管理。当年费率根据上一年度全市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保基金收支平衡情况进行确定。承德市自实行建筑业按项目参保以来,建筑行业费率进行了两升一降,目前维持在1.98%,基本保持收支平衡。同时,他们为及时把控建筑业参保收支情况, 适时进行费率微调,对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保实行了单独分析核算,还将费率与工伤事故发生率和基金支付率挂钩,约束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工伤事故发生。

明确责任主体人员动态管理  为确保劳动者工伤保险权益,承德市将建筑业项目参保的责任主体确定为中标人,以劳动者所在参保项目为具体享受待遇的参保地,在工伤认定时注明责任主体和具体项目,只对中标人,不对分包人。

他们将一个项目下施工现场的从业人员进出项目现场进行实时备案,严格实施动态实名制。动态现场管理,很好地解决了建筑企业用工流动大、增减人频繁、劳动者变更项目工地失去工伤保障问题,也有效地防止了在甲项目工地参保、在乙项目工地受伤认定为工伤后,用人单位骗取工伤保险基金、套取工伤保险待遇现象的发生。这一办法也堵住了建筑企业有多个项目工地,只参保一个或两个项目,其他项目不参保而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情况,保障了基金的安全。

承德市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确定的工期为保险有效期,合同到期,保险责任解除。对于因各种原因工程没有按时完工的,施工单位要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工程延期手续后,保期延长,工程延期不再缴纳工伤保险费,保证了劳动者在整个项目期内都能得到工伤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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