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完善仲裁管辖全面提升服务效能

admin 584 2022-10-23


调整完善仲裁管辖全面提升服务效能

日前,市人力社保局下发文件,细化市区(县)两级劳动人事管辖范围、仲裁权限、部门职责等,努力方便人民群众,进一步提高全市劳动人事仲裁工作效率。 明确了市级管辖范围 一是以注册资本界定,将注册资本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全部纳入市级管辖;二是以用人单位所属级别划分,将央属驻津企事业单位、在津银行、保险、证券业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纳入市级管辖;三是按涉外因素划分,将在津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纳入市级管辖。此外,市级仲裁机构可对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进行调控,受理全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突出了区县级属地化管理 一是统一受理标准。各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以外,在本区域内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避免交叉受理和重复受理。二是实现便捷服务。将市级管辖的跨省市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纳入区县级管辖,即无论是本市职工还是外来职工,无论是本市企业还是跨省市企业,只要在区县行政区域内从业后发生劳动人事争议,既可以选择到用人单位所属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选择向该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规范了管辖权限范围 一是对用人单位注册与劳动合同履行地不一致的情形做出明确界定,明确了双方当事人均提起争议诉求且分别向用人单位注册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仲裁,提供相关证据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优先受理。二是对灭失经营资格的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受理做出明确规定,即劳动者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提前解散等企业发生劳动争议,仍可向该企业曾经注册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三是对管辖有异议的适用指定管辖,即各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劳动人事争议管辖权发生异议的,由市人力社保局指定;滨海新区各功能区就劳动人事争议管辖权发生异议的,由滨海新区人力社保局指定。此外,***对劳动合同约定管辖做出规定,即双方当事人有管辖约定的,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市相关规定,应当视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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