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失业者缴纳城镇医疗保险费提高到125.56元

admin 552 2022-10-24


本市失业者缴纳城镇医疗保险费提高到125.56元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0〕73号)有关规定,人力社保局将调整2011年度失业人员、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自2011年1月1日起,正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自谋职业人员和享受补贴比例为50%的灵活就业人员,月补贴额由246.88元提高到284.45元;享受补贴比例为75%的灵活就业人员,月补贴额由370.31元提高到426.68元。   二、自2011年1月1日起,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每人每月104.03元提高到125.56元。

上一篇:大港医保服务医师、药师培训考核工作圆满结束
下一篇:本市2015年公务员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笔试结束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