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药品费垫付问题

admin 675 2022-10-24


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药品费垫付问题

糖尿病患者来电咨询:2012年,我市医保部门规范糖尿病患者就医诊疗行为。糖尿病患者发生1万元以上的医疗费,要求患者垫付。对于1万元医疗费包括的项目以及垫付费用报销程序等问题产生疑问。

已经办理登记确认的糖尿病患者可以持社会保障卡在选定的定点就医服务机构联网报销。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药品费用超过10000元的,不再实行联网报销,新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按照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垫付医疗费报销程序,年终一次性申报报销。

参保患者垫付医疗费用的,应继续通过医保支付管理信息系统刷卡上传诊疗信息,社保经办机构以此作为垫付医疗费审核报销的电子明细。报销的医疗费用通过用人单位给付参保患者或直接拨付给参保患者。患有并发症、病情严重转入住院治疗,以及因其他疾病普通门诊就医的,仍实行联网刷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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