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生育服务证》后,女职工怀孕如何办理妊娠登记?

admin 585 2022-10-24


取消《生育服务证》后,女职工怀孕如何办理妊娠登记?

一、案情

赵女士是本市城镇户籍,在一家外资企业工作,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2016年1月底,她发现自己再次怀孕了,她到其现居住地乡镇街计生部门领取《生育服务证》时被告知现在不再核发《生育服务证》了,于是她立即拨打了12333咨询要如何办理妊娠登记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案例分析

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行生育登记制度,取消生育服务证。为方便参保人员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手续,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调整生育保险登记业务经办事项的通知》(津社保办[2015]217号), 对生育保险登记业务经办事项进行了调整。文件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行生育登记制度,参保人在本市办理生育登记,卫生计生部门不再对其发放纸质一孩或二孩生育服务证。

生育登记完成后,参保人可持除生育服务证之外的其他登记材料到参保所属分中心或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现场或联网办理生育保险妊娠登记手续。社保分中心或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根据联网获取的本市生育登记信息编码,核实其他登记材料无误后为其办理完成生育保险妊娠登记。”

因此,赵女士应按以下流程办理妊娠联网登记:

1.怀孕后持有关证明到现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乡镇街卫生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

2.妊娠12周内到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生育保险的定点医院联网办理妊娠登记,所需提供的资料包括:

① 参保人员夫妻双方二代身份证原件;

② 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含临时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

联网妊娠登记步骤如下:

① 实施妊娠诊断;

② 建立《天津市孕产妇保健手册》;

③ 网上核验生育登记信息;

④ 办理完成妊娠登记。

3.妊娠登记成功后,赵女士可在医院即时进行产前检查费联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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