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公布2015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

admin 525 2022-10-25


本市公布2015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

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本市出台了《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确定2015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91号),通知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天津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津政办发〔2014〕42号)要求,确定了2015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2016年待遇水平。

一、筹资标准

2015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30元。

二、待遇水平

参保人员因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部分,纳入2015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水平为:2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给付50%;10万元以上***20万元(含)以下部分,给付60%;20万元以上***30万元(含)以下部分,给付70%。

参保人员发生的自体免疫细胞治疗项目相关医疗费用,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摘自: 2015年 12月 31日 《天津工人报》——医保专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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