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社保代缴机构(杭州正规代缴社保公司)
623
2022-10-25
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能力调查工作的通知
有关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的意见》(津政发〔2014〕31号)精神,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市人力社保局决定在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能力调查工作,请你单位按要求认真填写《职业技能鉴定能力调查表》(附件),并于1月20日(星期二)前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2号楼105室。
附件:职业技能鉴定能力调查表
2015年1月8日
(联系人:陈阿红;联系电话:28228480)
附件
职业技能鉴定能力调查表
鉴定所(站)名称
上级主管部门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市人力社保部门许可的鉴定职业(工种): 个
序号
职业(工种)名称
职业(工种)代码
鉴定等级
鉴定工位数(个)
每天可承接鉴定人数(人)
1
□初级
□中级
□***
□技师
□高技
2
□初级
□中级
□***
□技师
□高技
3
□初级
□中级
□***
□技师
□高技
4
□初级
□中级
□***
□技师
□高技
5
□初级
□中级
□***
□技师
□高技
6
□初级
□中级
□***
□技师
□高技
7
□初级
□中级
□***
□技师
□高技
8
□初级
□中级
□***
□技师
□高技
9
□初级
□中级
□***
□技师
□高技
10
□初级
□中级
□***
□技师
□高技
11
□初级
□中级
□***
□技师
□高技
可承接鉴定时间: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周
□***周
□***周
□***周
□***周
□***周
□***周
□***周
□***周
□***周
□***周
□***周
□第二周
□第二周
□第二周
□第二周
□第二周
□第二周
□第二周
□第二周
□第二周
□第二周
□第二周
□第二周
□第三周
□第三周
□第三周
□第三周
□第三周
□第三周
□第三周
□第三周
□第三周
□第三周
□第三周
□第三周
□第四周
□第四周
□第四周
□第四周
□第四周
□第四周
□第四周
□第四周
□第四周
□第四周
□第四周
□第四周
□第五周
□第五周
□第五周
□第五周
□第五周
□第五周
□第五周
□第五周
□第五周
□第五周
□第五周
□第五周
备注:
1.“市人力社保部门许可的鉴定职业(工种)”是指经市人力社保部门许可,且在《2015年度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
本目录》内的鉴定职业(工种)。
2.“每天可承接鉴定人数”是指***内可鉴定场次×鉴定工位数。
3.可鉴定等级和可承接鉴定时间在“□”内划“√”。各鉴定所(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能够鉴定的月份即可,如还需细
化可再选择相应的周数。
4.鉴定时间有特殊要求的可在备注中注明。
5.如鉴定所(站)鉴定的职业过多,可填写多张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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