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新政鼓励职工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

admin 664 2022-10-25


我市出台新政鼓励职工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

为进一步引导激励企业职工提高技能水平,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我市出台了《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7]15号)。

《通知》规定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取证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满36个月的企业职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工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且不得与职业培训费补贴重复享受。

企业职工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企业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区人力社保局职业技能培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对于2017年度取得证书的企业职工,可延长***2018年底前申请。

天津市技能提升补贴经办机构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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