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天津市劳动关系和谐园区的决定津人社局发〔2015〕35号

admin 573 2022-10-25


关于命名天津市劳动关系和谐园区的决定津人社局发〔2015〕35号

各区、县、局(集团总公司)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有关单位:

为激励园区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作,根据原劳动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园区工作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9〕48号)要求,决定命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等7个园区为天津市劳动关系和谐园区。

希望被命名的单位巩固成绩,再接再厉,开拓进取,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天津市劳动关系和谐园区名单

市人力社保局 市总工会 市国资委

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市工商联

2015年5月19日

附件

天津市劳动关系和谐园区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1.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2.天津市和平区民营科技园管理服务中心

3.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

4.天津海河工业园

5.北闸口正营电子工业园区

6.天津宝坻塑料制品工业区

7.西青区西营门街泰和都市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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