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包”实验性培训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方案

admin 983 2022-10-26


“职业培训包”实验性培训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方案

天津市“职业培训包”项目开发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

津培训包办公室发【2014】2号

关于印“发职业培训”包实验性培训

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项目开发单位,各实验性培训单位,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现将《“职业培训包”实验性培训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10月27日

“职业培训包”实验性培训人员

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方案

为做好“职业培训包”实验性培训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确保“职业培训包”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应用性,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职业培训包”实验性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4〕42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鉴定申报

(一)“职业培训包”实验性培训机构按规定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申报培训人员职业技能鉴定。

(二)申报鉴定时,除携带鉴定申报表、鉴定汇总表、鉴定人员花名册、报名数据等材料外,还需提交相应职业的培训包职业标准、设施环境标准、考核标准和鉴定试卷,并在材料首页注明“职业培训包实验性鉴定”字样。市鉴定中心以此作为资格审核、考试规范的依据。

二、试题管理

(一)申报单位应提交标准化试卷及标准答案(同时报送电子版),数量不少于3套,并加盖公章。所提供试卷和答案不得设置防编辑等权限。

(二)市鉴定中心审定后编制正式考核试卷。

(三)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按***有关规定保守试卷秘密。

三、考务管理

(一)“职业培训包”实验性鉴定考务管理及阅卷管理按市鉴定中心现行制度执行。

(二)市鉴定中心组织考评员,按照“职业培训包”相关要求,对拟承担实验性技能鉴定任务的鉴定机构的鉴定场地、设施设备等条件进行审核,安排符合“职业培训包”实验性鉴定要求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实施技能鉴定。

(三)理论考试按市鉴定中心现行规定统一安排,实操考核原则上安排在鉴定所(站)进行。如鉴定所(站)无能力承担,可由市鉴定中心申请,报局职业能力建设处批准后,安排在其他具备条件的单位进行。

(四)申报单位在鉴定报名时应向市鉴定中心提供具有“职业培训包”鉴定能力的考评人员(非本职业培训包开发人员)名册。市鉴定中心按照实际鉴定活动需要派遣考评员。

(五)市鉴定中心下达鉴定通知时,将鉴定安排报市培训包办公室备案,市培训包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观摩职业技能鉴定。

四、评价报告

“职业培训包”实验性鉴定阅卷结束后5日内,考评组长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职业培训包”实验性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4〕42号)要求,向市鉴定中心报送“职业培训包”实验性鉴定分析报告(一式二份),经市鉴定中心审核后,一份报市培训包办公室,一份反馈给申报单位。分析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培训单位,鉴定的职业、等级、人数、时间、人员类别等基本信息;

(二)鉴定成绩单及成绩分析;

(三)鉴定标准和考核试卷分析;

(四)“职业培训包”有关鉴定标准、鉴定方法和鉴定试卷等方面的建议。

五、收费标准

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执行现行收费标准。

六、证书管理和查询

对成绩合格的考生,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考生可通过12333查询职业资格证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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