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充分发挥调解仲裁作用全面营造和谐劳动关系

admin 604 2022-10-26


我市充分发挥调解仲裁作用全面营造和谐劳动关系

近年来,市人力社保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关口前置抓预防,重心下移抓调解,矛盾化解抓基层”的工作方针,全力预防化解劳资纠纷,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 夯实基础,延伸基层调解组织网络覆盖面 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行业、乡镇街道等多层级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网络。当前,全市规模以上企事业单位建立调解组织17461个,覆盖3.5万个单位;在劳动密集型行业建立36个行业性调解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全部加载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职能;全市所有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均具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职能。近两年来,全市各类基层调解组织调解争议135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83%,大量劳资矛盾在基层得到了缓解。 建章立制,提升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效能 为进一步规范基层调解工作流程,市人力社保局下发了《天津市街乡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办法》,并推行《仲裁调解书》置换和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赋予调解协议以强制执行力,提升调解公信力。选定不同类型企业作为预防调解劳动争议示范单位。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建立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因时预防的预防机制,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建立信息通报和目标考核制度,将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作用发挥情况、调解成功率等进行量化纳入考核指标,全面推动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协调联动,增强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为整合优化调解的社会资源,2009年,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市高院、工会、司法建立劳动争议纠纷四方联动调解机制,该机制建立以来,分工协作能力不断提高,联动调处力度不断加强,法规制度不断完善,重大、疑难问题处置能力不断提升,调、裁、诉衔接不断顺畅,合力化解劳动纠纷成效显著。与此同时,还构建了集调解仲裁处、劳动监察处、劳动关系处于一体的“劳动关系工作大格局”,形成信息共享、职能互补、多方配合、高效联动的维权一体化格局,形成工作合力。 创新模式,切实提升仲裁办案质量 开展仲裁办案质量互查活动,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提升全市仲裁办案质量;完善案件分类处理方式方法,加大集体劳动争议处理力度,对涉及农民工等弱势群体争议案件开辟维权绿色通道,实行快立、快调、快审、快结;推行仲裁示范案例制度化,定期对典型案例进行遴选、评析并编印成册,推动仲裁办案标准化建设;健全与人民法院联系及信息交互制度,切实解决裁审标准和裁审衔接等突出问题。 锻造队伍,营造仲裁服务基层和谐氛围 充分发挥仲裁服务基层作用,全面提升调解仲裁队伍的业务能力,定期联合市高院、司法局、市总工会,通过组织庭审观摩、经验交流、业务研讨等方式,切实提升调解员仲裁员的法律素养、专业知识、调解技巧和办案能力。近年来,先后结合“保渡上、解促上、调增上”主题活动,开展“大走访”活动,提前介入,上门服务,及时编制劳动法律法规和知识问答资料并免费发放,大大减少了劳动争议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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