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社保代缴机构(杭州正规代缴社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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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7
关于印发鼓励家庭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鼓励家庭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人力社保局 市财政局
2014年3月18日
关于鼓励家庭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鼓励家庭服务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动我市家庭服务业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鼓励社会各类人员创办家庭服务企业
(一)对各类人员创办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四种业态的家庭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家庭服务企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扶持,小额担保贷款最高可给予30万元;对已经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创业者可给予贷款再扶持,贷款总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其贷款在***规定贴息额度范围之内的部分,由中央财政按照贴息利率予以贴息。贷款超过***规定贴息最高额度以上10万元以内的部分,由市财政按照贴息利率的50%予以贴息。
(二)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家庭服务企业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企业创业及招用人员数量每人每平米每天补贴1元,每人,补贴期限2年,每个企业每月补贴面积不超过,所需资金由市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三)对高校毕业生成功创办家庭服务企业以及其所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年的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鼓励家庭服务企业吸纳就业
(四)对家庭服务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年社保补贴;对招用应届(含上届)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五)对家庭服务企业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六)家庭服务业中的养老服务机构招用从事养老护理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不超过2年的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鼓励开展家庭服务业相关职业技能培训
(七)社会各类人员参加家庭服务业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成本100%、80%、60%的培训费补贴和100%的鉴定费补贴。
(八)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参加家庭服务业相关职业技能培训,且属于定额培训补贴项目目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享受100%的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
(九)家庭服务企业组织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成本90%、70%、50%的培训费补贴,其中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100%的培训费补贴和鉴定费补贴。
(十)鼓励社会各方面组织开展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能竞赛,按规定给予竞赛经费补贴。对市级一、二类竞赛***选手,分别授予“天津市技术能手、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突击手”等荣誉称号。
四、鼓励向家庭服务企业输送从业人员
(十一)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家庭服务企业输送人员,并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对各类职业院校安排学生到我市家庭服务企业实习且满3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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