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儿童医疗保险知识全知道

admin 734 2022-10-27


学生儿童医疗保险知识全知道

9月23日,市人力社保局召开学生儿童居民医保工作会议。会上对市、区县学生医保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以做好2015年度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登记缴费、垫付医疗费用报销工作。本期医保专刊就借此机会,回顾我市学生儿童医保发展历程,梳理相关医保政策。

学生儿童医保发展历史

2007年9月17日,《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出台,***将我市非农业户籍的学生儿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2010年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具有本市户籍或学籍的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未成年人,以及18周岁以上在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就读的全日制非在职在校学生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覆盖范围。制度运行四年来,财政补助从50元逐步提高到670元,待遇水平也不断提高,全市180万在校学生已实现应保尽保。

学生儿童的医保经办机构——学生医保服务中心

天津市学生医保服务中心是我市医疗保险经办“五驾马车”之一,是致力于学生儿童医保服务的专业机构,它于2009年6月正式挂牌成立。学生医保服务中心实行市、区两级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协助天津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高校进行医保政策的宣传、咨询服务,做好学生参保的申报核定和缴费工作;协助学校办理学生享受政府全额补助的参保登记和退费手续;协助办理学生的住院和门诊全额垫付医药费报销、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理赔等手续;为天津市大中专应届毕业生中未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供经办服务等。

2015年度学生儿童医保筹资待遇标准

【筹资标准】

办理2015年度参保缴费的时间为 2014年 9月 1日 *** 12月 31日 ;学生儿童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统一组织,在所在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手续。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40元,其中个人缴费70元,政府补助670元.

【待遇标准】

1.住院待遇

起付线为500元,封顶线为18万元;参保学生儿童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0%、70%、60%;

2. 门特待遇

起付线为500元,封顶线为18万元;参保学生儿童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门特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60%、55%;

3.门(急)诊待遇

起付线为500元,封顶线为3000元,报销比例为50%,报销范围限在定点一级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和开展公立医院改革的二级医院

凡参加2015年度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不仅可享受住院、门特、门(急)诊的医疗费报销,同时还可享受到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特别说明】

1.凡未参加2014年度居民医保的新入学、入托学生儿童,今年以学校为单位办理2015年度参保缴费,自 2014年 9月 1日 *** 12月 31日 享受2014年度居民医保待遇,自 2015年 1月 1日 *** 12月 31日 按照新政策标准报销医药费。

2.新生婴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自出生之日起90日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在参保缴费期内出生,并在90日内办理次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 2014年 12月 31日 享受2014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2015 年1月1日*** 12 月31日享受2015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在90日后办理次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自缴费次日起*** 12月 31日 享受2014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2015 年1月1日*** 12 月31日享受2015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3.在校学生儿童发生的垫付医疗费用,由其现就读学校负责归集整理医疗票据材料,申报***学校参保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或城乡居民医保服务中心审核支付。

4.对因毕业、退学等原因离开学校的本市户籍参保学生儿童,可在 9月 1日 *** 12月 31日 在乡镇(街道)劳服中心或社区工作站按规定参加2015年度居民医保。

5.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的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享受期为2014年9月份***2015年8月份。

摘自: 2014年 9月 25日 《天津工人报》——医保专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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