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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8
北京市36种谈判药品仿制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去年7月,人社部发文将36种谈判药品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乙类范围,并同步确定了这些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
36种药品中包括31个西药和5个中成药。西药中有15个是肿瘤治疗药,涉及肺癌、胃癌、乳腺癌、结直肠癌、淋巴瘤、骨髓瘤等常见癌种,包括了社会关注、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曲妥珠单抗、利妥昔单抗、硼替佐米、来那度胺等肿瘤靶向药,还有5个药品是心血管病用药,如治疗急性冠脉综合征的替格瑞洛、治疗急性心梗的重组人尿激酶原等;其他的药品分别是肾病、眼科、精神病、抗感染、糖尿病以及罕见病用药。中成药中有3个是肿瘤药,另外两个是心脑血管用药。通过谈判,与2016年平均零售价相比,这36种药品的价格平均降幅达到44%,最高的达到70%。
2018年7月3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印发通知,将上述36种谈判药品的仿制药纳入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药品范围。对于支付标准,仿制药规格与谈判药品一致的,支付标准暂按仿制药实际市场销售价格执行,但不得超过相应谈判药品的支付标准;仿制药规格与谈判药不一致的,支付标准参照《***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452号)的相关规定计算。如计算后的支付标准高于仿制药实际市场销售价格,以仿制药实际市场销售价格为支付标准。
摘自:2018年7月26日《天津工人报》——医保专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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