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标准惠及万名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

admin 702 2022-10-28


我市调整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标准惠及万名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

近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人社局下发专项通知,调整一***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长期待遇标准,惠及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万人。截***目前,待遇调整工作已全部落实到位。此次待遇调整,主要聚焦保公平、保生活、保同步,切实增强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获得感、幸福感。

一是逐级调整,托底保障。伤残津贴按伤残等级由低到高分别增加160***190元,调整后人均伤残津贴达到3842元;工伤退休人员在增长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等级分别增加30***60元,调整后工伤补贴人均达到596元;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3元,调整后人均供养亲属抚恤金达到1618元。

在此基础上,对在职和退休的工伤人员按照伤残等级分别设定了待遇下限,即一级3874元、二级3706元、三级3537元、四级3369元;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发放也设定了最低下限,即配偶1631元、其他供养亲属1222元,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水平。

上一篇:天津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
下一篇:津南区服务与监督并举全力打造良好就业环境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