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规定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管理

admin 696 2022-10-28


我市出台规定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管理

近日,我市印发《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明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管理要求,规范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为保障全市职业年金基金安全运行奠定了制度基础。

完善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设立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委员会,作为职业年金基金管理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副市长担任主任,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负责同志和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担任委员。基金管理委员会实行联席会议、集体决策、定期报告工作制度,提高决策的专业性和公平性。

规范投资确保基金收益。为控制职业年金资金集中度,分散投资风险,实现稳定收益,规定本市职业年金基金共设立8个左右投资计划,每个计划设置不少于3个投资组合;同一受托人、同一托管人只能管理本市1个职业年金计划;同一投资管理人最多管理本市职业年金计划的3个投资组合,且3个投资组合不得属于同一计划。此外,通过设定投资目标、风险政策、绩效考核等政策工具,引导职业年金专业机构稳健配置资产,降低基金收益波动。

严格监管确保基金安全。规范工作运行,对职业年金的受托人评选、计划设置和资金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必须经过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强化部门监管,市人社局负责对职业年金的日常监督,市财政局负责对职业年金的年度检查,聘请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部门监管情况将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汇报。接受公众监督,市社保中心及参与职业年金管理的各个专业机构定期向社会公众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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