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取消一次性医用耗材加成 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admin 697 2022-10-29


本市取消一次性医用耗材加成 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天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方案》(津政办函〔2016〕30号)和***有关部门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取消一次性医用耗材加成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17〕634号),继续深化价格改革,自 9月 1日起 ,取消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一次性医用耗材加成,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逐步减轻患者整体负担。

《通知》规定到今年底,公立医院药占比总体降***30%(不含中药饮片),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20元以下。通过价格改革引导,开展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京津冀三地联合采购,建立基准价格管理机制,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合理控制医药费用总量等政策联动,患者整体负担,特别是使用高值耗材的患者负担会明显减轻。

《通知》明确此次改革方案在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包括中央驻津医院、部队、武警医院、企事业单位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

摘自: 2017年 9月 28日 《天津工人报》——医保专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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