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实施高校毕业生见习、培训等方面优惠政策

admin 450 2022-10-29


本市实施高校毕业生见习、培训等方面优惠政策

核心提示

■ 见习单位应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按   培训成本给予50%的培训费补贴和50%的鉴定费补贴   ■ 毕业生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按培训成本给予100%   的培训费补贴和鉴定费补贴   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为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通过参加见习、职业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本市将实施针对高校毕业生见习、培训等方面的一系列优惠政策。   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和技能培训。认定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经营管理规范、具备一定规模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见习期限3***12个月,见习期间企业可不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政府按照每人每月本市最低工资60%的标准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费补贴,并给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贴。见习单位应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普通高校毕业学年的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按培训成本给予50%的培训费补贴和50%的鉴定费补贴。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按培训成本给予100%的培训费补贴和鉴定费补贴。   对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毕业学年在校生和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实训基地进行3***6个月的创业实训,比照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补贴标准,给予最低工资60%的实训补贴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贴。   培训机构采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推荐的各类创业培训项目的,可以享受培训补贴:创业意识培训。完成相应课时,经考核取得结业证书达到80%以上,按参加培训人员给予每人300元的补贴;创业能力培训(包括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模拟公司创业实训等***人社部推荐的培训技术)。经考核取得结业证书达到80%以上,按参加培训人员给予每人300元的补贴;完成创业计划,并经专家审核通过取得合格证书的达到80%以上,按参加培训人员给予每人500元的补贴;改善和扩大企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达到80%以上,按照参加培训人数给予每人2000元的补贴。   参加创业能力培训的,按照参加培训人数给予每人300元的培训后续服务补贴;参加改善和扩大企业培训的,按照参加培训人数给予每人500元的培训后续服务补贴;培训半年内创业成功率达到50%的,按照培训人数给予每人700元的补贴;未达到50%,按照实际创业成功人数给予每人700元的补贴。   对愿意承担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分配的公益性项目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市就业专项资金按照购置费用的30%给予补贴。综合考评设备使用能效,一年后能提供相应培训设备与就业效果挂钩凭证的,再给予购置费用30%的补贴。单台套设备补贴不超过50万元。引进实训、测评等软件系统的,依据其促进就业的效果,给予软件开发(引进)费用全额补贴、硬件设备购置费用50%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对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职业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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