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人社办发〔2018〕303号关于调整职业资格证书审批用章的通知

admin 550 2022-10-30


津人社办发〔2018〕303号关于调整职业资格证书审批用章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文件

津人社办发〔2018〕303号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职业资格证书

审批用章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政务一网通”要求,职业资格证书颁发由行政许可事项改为公共服务事项,并在《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津政发〔2018〕20号)中进行了明确。为保持工作连续性、严谨性,现将职业资格证书原加盖的“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专用章”改为“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事务专用章”。

附件:“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专用章”及“天

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事务专用章”印模

2018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专用章”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事务专用章”

抄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 年9 月3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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