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广西社保最新政策)

admin 797 2022-06-18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就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通知》明确,从今年5月1日起***2019年4月30日,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由20%降***19%,原有政策规定与《通知》不符的,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从今年5月1日起***2019年4月30日,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的政策,用人单位和职工费率均为0.5%。

同时,《通知》还对工伤保险费率进行调整优化: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23个月的本自治区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下调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的,停止下调。(罗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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