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四部门印发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admin 424 2022-10-30


本市四部门印发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近日,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天津市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力争到2017年,初步实现二、三级医疗机构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能力,引导慢病患者基层就医,解决患者三级医院人满为患的问题。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完善我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则。明确了各级医院不同的功能和作用,科学布局,重点控制三级医院规模,建立以病种结构、辐射范围、功能落实等为核心的管理模式,通过行政管理、绩效考核、医保支付等激励约束措施,引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确定区县医院数量和分布。鼓励部分二级医院向慢性病长期照护机构转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与二级以上医院、慢性病长期照护机构等协同,为慢病患者和老年病患者提供康复、护理等服务。

意见明确,以高血压和糖尿病为切入点,在滨海新区试点,逐步形成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为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服务,允许试点区县医院扩大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治疗性用药目录,与辖区二、三级医疗机构目录相衔接。同时要开展双向转诊,方便患者就医。

摘自: 2015年 5月 28日 《天津工人报》——医保专刊

上一篇:大手牵小手 青春献爱心——系统青年志愿者走进贫困小学开展帮扶活动
下一篇:本市公布2017--2019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