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召开按病种付费和收费试点启动工作会

admin 496 2022-10-30


本市召开按病种付费和收费试点启动工作会

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贯彻***和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开展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和收费方式改革,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共同印发了《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和收费试点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123号),明确了110个病种的收付费标准,要求在全市三级医保定点医院开展试点工作。

12月28日上午,市人社局邀请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社保中心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共同召开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和收费工作启动会。来自全市三级医疗机构主管院长及医保、医务负责同志参会。会议上,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相关负责同志详细解读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的政策规定,并对医疗机构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提出要求。会议强调,开展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和收费方式改革,是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有利于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有利于减轻患者医疗负担,有利于调动医院和医生的工作积极性。

下一步将继续扩大按病种付费和收费试点范围,建立病种费用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做好病种费用的信息公示工作,引导患者合理就医。同时,着力提升医疗服务信息的标准化水平,积极探索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方式改革。

摘自: 2017年 1月 19日 《天津工人报》——医保专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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