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二、三级公立医院开展按病种收付费工作

admin 425 2022-10-30


全市二、三级公立医院开展按病种收付费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社保部《关于推进按病种付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68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93号)的要求, 2018年 5月 7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全市二、三级公立医院全面开展按病种收费和付费工作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18〕326号),决定在全市二、三级公立医院全面开展按病种收费和付费工作。

一、要建立按病种收费工作监督评价机制。按照管理权限,市、区两级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将公立医院开展按病种收费和付费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科学设定评价指标,切实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有效减轻患者负担。

二、要建立开展按病种收费和付费工作情况反馈机制。要及时推广和公立医院开展按病种收费和付费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各公立医院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下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和深化改革奠定基础。

三、要建立按病种收费和付费动态调整机制。经医院申请,可根据医药价格变动、适宜技术服务利用等因素,适时对病种费用标准予以调整。

《通知》规定,全市公立医院要选取一定数量的病种实行按病种收费和付费工作,具体病种项目和收付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摘自:2018年5月31日《天津工人报》——医保专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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