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津滨港瑞安综合门诊部、参保人员曾和平等三人行政处罚的公示

admin 575 2022-10-31


关于对天津滨港瑞安综合门诊部、参保人员曾和平等三人行政处罚的公示

近日,市人力社保部门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滨港瑞安综合门诊部及曾和平、史凤梅、武玉梅三名参保人员予以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天津滨港瑞安综合门诊部存在变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款第(一)项之规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1月22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18]第0009号),责令其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17196.00元。

二、参保人曾和平(120106XXXXXXXX1014)存在提供虚假住院病历办理糖尿病门特登记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款第(一)项之规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7年8月22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17]第0041号),责令其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13085.48元。

三、参保人史凤梅(120101XXXXXXXX1529)存在提供虚假住院病历办理糖尿病门特登记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款第(一)项之规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7年8月23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17]第0042号),责令其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10386.99元。

四、参保人武玉梅(120104XXXXXXXX0029)存在办理虚假偏瘫门特登记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款第(一)项之规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7年12月25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17]第0072号),责令其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1738.36元。

市医保监督所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投诉电话:27680150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咸阳路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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