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大病保险制度运行两年人均减负6600元

admin 501 2022-10-31


本市大病保险制度运行两年人均减负6600元

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本市自2014年7月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以来,经过两年的运行,已经累计为5.1万名大病患者减负3.36亿元,人均减负6600元,最高减负达到27.7万元,有效发挥了兜底保障作用,兑现了人力社保部门对百姓“病有所医”的服务承诺。主要做法有:

一是制度范围全员覆盖。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高标准起步,即实行全市统筹,凡是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直接纳入大病保障,保障范围达到532万人。

二是资金筹集个人免费。大病保险资金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个人不缴费。2015年度人均筹资标准为30元,按照参保532万人计算,共计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1.60亿元。

三是待遇标准累加报销。大病保险待遇按照“分段计算、累加给付”的原则确定。参保人员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治疗的报销费用,起付标准为2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2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20万元(含)、20万元***30万元(含)的报销比例为50%、60%、70%。

四是政府主办商保承保。大病保险通过政府公开招标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中国人寿等四家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同时,按照自负盈亏、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了保险公司年度盈亏率控制目标,原则上按5%执行。

五是多项制度有效衔接。大病保险制度与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制度相互衔接,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先基本医保、后大病保险、再医疗救助的顺序依次结算,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一站式”联网刷卡报销,个人不需要垫付。

六是困难群体特殊帮扶。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对医疗负担仍然较重的低保户、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体,实施一次性特殊帮扶,帮扶比例根据负担轻重分别为50%***70%。2015年共帮扶1403人,支出204万元,春节前已经全部拨付到位。

七是监督管理有序开展。会同保险监管部门、财政部门对商业保险公司进行监督,帮助其完善财务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并将大病保险纳入医保实时监控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监督违规就医、欺诈骗保等行为,确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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