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市人社局关于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admin 447 2022-11-01


市人社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市人社局关于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推进“互联网+人社”建设,提升职称评审服务水平,市人社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方案》(人社厅函〔2018〕168号)和《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市人社局关于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市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有关单位提出意见建议,并于2020年1月13日***1月17日发***指定邮箱。

特此通告。

附件:市人社局关于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0年1月13日

(天津市人社局官网:http://hrss.tj.gov.cn/ 邮箱:tjszcb@163.com)

附件:

市人社局关于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电子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推进“互联网+人社”建设,提升职称评审服务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方案》(人社厅函〔2018〕168号)和《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规定,经研究,决定本市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启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版证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经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核准备案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含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取得相应层级职称的;

(二)按照本市相关规定经用人单位自主聘任,取得相应层级职称的;

(三)参加市人社局和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以考代评”职称考试并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层级职称的。

二、发放程序

(一)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含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在职称评审结果核准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传评审通过人员信息;

(二)用人单位将自主聘任取得职称人员信息报送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每月15日前通过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三)各职称考试机构汇总考试合格人员信息,于每月15日前通过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四)市人社局于每月底前核对上述人员信息,信息无误的,通过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电子证书。上述人员可登陆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三、证书效力

(一)电子证书与纸质版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证书加盖“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子印章,表明持证人具备相应系列、专业、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作为本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聘用)、继续教育、执业注册等的有效凭证。

(二)电子证书的任何形式的电子再转换版本,不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三)原持有的纸质版天津市***、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继续有效,持证人无需更换。

(四)自2020年1月1日起,原纸质版证书遗失或损坏的,不再补办,由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或职称考试机构,根据档案资料开具职称评价结果查询单。

四、证书查询

电子证书信息可通过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在线查询,并逐步实现通过天津市人力社保网上办事大厅和“天津人力社保”APP进行查询。

五、证书监管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上述规定使用电子证书,严禁伪造、篡改、挂证、滥用。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记入天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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