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砌筑工等10个职业实施智能化考试的通知

admin 534 2022-11-01


关于砌筑工等10个职业实施智能化考试的通知

津职鉴发【2018】12号

关于砌筑工等10个职业实施

智能化考试的通知

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各鉴定机构、相关单位:

为更好的适应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升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 中心2018年工作计划,现就本年度第三批实施智能化考试职业安排通知如下:

一. 实施时间

自2018年12月8日起,对砌筑工等10个职业30个等级的理论考试采取智能化考试形式进行。启动时间以实际鉴定时间为准。

二. 实施范围

本次实施智能化考试的职业、等级包含:

序号

职业名称

等级

科目

1

砌筑工

初、中、高

理论

2

钢筋工

初、中、高

理论

3

混凝土工

初、中、高

理论

4

架子工

初、中、高

理论

5

金属热处理工

初、中、高

理论

6

锅炉操作工

初、中、高

理论

7

铣工

初、中、高

理论

8

磨工

初、中、高

理论

9

铸造工

初、中、高

理论

10

锻造工

初、中、高

理论

*本批职业其他级别考试仍采取原有方式进行。

三. 实施要求

1、相关职业、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实施要严格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8】234号)文件的要求进行,确保鉴定质量。

2、各鉴定机构要根据自身鉴定承接意愿及实际情况,加大投入,配备必要的鉴定场地、设备设施,提高承接智能化考试的能力。

四、咨询方式

市鉴定中心考务部 83635018、83635019

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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