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今起实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意见

admin 480 2022-11-01


滨海新区今起实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意见

从滨海新区获悉,由新区人力社保局和新区总工会共同制定的《滨海新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今起实施。新区范围内职工的年平均工资水平、支付办法、奖励办法、福利待遇等都将纳入职工与企业重点协商内容之中。这也是新区就企业如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出的统一指导意见。 《意见》对新区企业和职工集体协商的协商范围、主体、重点、程序及协商意见不一致时如何调处争议等事项***做出明确规定。***将职工的年度平均工资水平、调整幅度;工资支付办法;职工奖励办法;计时工资、计件单价、劳动定额标准;福利待遇;加班加点工资、医疗期待遇、带薪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女职工、未成年工、残疾职工等特殊群体职工的保护待遇等纳入重点协商内容。 关于企业应如何支付工资,《意见》中进行了详细的指导,企业实行计件工资的,要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协商双方确定的劳动定额标准,应当是90%以上的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能够完成的工作量。在标准工时制度工作日内,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8小时;每月制度工作日为20.83天;员工超过标准工作时间工作的,都视为加班加点工作时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的,按以上标准进行换算。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企业依法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在正常支付其工资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工资支 付规定不详尽的,由双方协议确定。 针对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的情况,《意见》也明确规定:经多次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申请企业所在地管委会的劳动行政部门协调处理。工资集体协商双方因履行工资集体协议发生争议,协议双方当事人解决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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