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民是否满意作为衡量环境举报受理工作优劣的***标准

admin 502 2022-11-02


把人民是否满意作为衡量环境举报受理工作优劣的***标准

天津市环境监察总队

2015年2月,天津市环境监察总队(以下称总队)被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联合授予“天津市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称号。一年多以来,总队把获得“天津市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称号作为指导工作新起点、队伍建设新丰碑,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指示要求和市环保局的部署安排,不断加强党组织及作风建设,不断提升监管执法力度,不断巩固党风廉政建设实效,不断优化为民服务质量。

在改善环境质量严执法,利用经济手段促治理的同时,总队特别将环保举报受理作为服务人民的主要窗口和阵地,不断提升受理能力,着力解决人民诉求,高质量处理群众投诉,坚决做好人民群众环境“守护神”。 2015年以来,总队实施“创新、整合、建立”三项举措,着力提升解决群众环境诉求能力:一是创新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印发实施《天津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全年向举报人发放奖金20笔,累计金额4000元,进一步激发公众参与监督积极性;二是顺利完成全市热线整合。按期将12369环保热线与市8890便民热线并线对接,为全市实现一个号码管服务奠定基础;三是建立使用微信举报平台。编制印发《天津市12369环保微信举报工作管理规定》,组织所有区县建立并开通微信举报平台。一年多以来,总队通过8890举报热线、天津政务网《政民***》、环保部网络交办、环保微信举报平台等多种途径共受理群众举报件20658次,处理率100%。

2015年6月初,总队接到群众关于我市津南区一家企业环境污染严重的问题举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属地津南区环保局有关人员于 6月 8日 对被反映的天津市津南区振华化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单位位于我市津南区葛沽镇南辛房村,建于1993年,主要生产酸性红B、碱性红11:1、直接耐晒黄、酸性媒介棕等系列化工染料。现场检查时,我们发现该单位碱性红11:1车间生产废水储存罐有部分废水外溢***厂南侧无防渗的天然沟渠,经监测,所排污水PH值、COD、色度三项指标超过我市和***规定的排放标准。针对该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我们现场责令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确保所有污水进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同时,立即责成属地津南区环保局依法进行立案处理,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进行环保升级改造,严禁外排污水。

鉴于该单位为上世纪投产的老化工企业,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陈旧,存在污染环境,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隐患,所以我们并没有将立案处理作为该举报的终点,而是在此后的半年多时间里,又对该单位进行了2次后督察、回头看,彻底解决排除了环境污染隐患。2015年10月份,总队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了2次突击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处于停产状态。该单位法人代表称工厂于9月全面停产计划拆迁,未来工厂土地将交由镇政府进行复耕。2016年4月,总队执法人员第3次来到该单位进行调查,发现厂区范围大部分建筑和生产用设备已拆除,仅剩一座厂房矗立,现场已不具备复工生产的基本条件。***此,这一影响周边群众环境问题已被圆满解决。

从这件处理群众举报的过程中可以发现,正是由于我们把彻底解决危害群众环境权益问题作为举报受理工作的***目标,坚决盯紧盯住问题,不厌其烦多次追踪解决进度,切实做到举报必查、违法必究,不仅使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惩处,还让环境污染隐患得到彻底的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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