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非典后遗症患者医疗待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admin 712 2022-11-02


关于转发《关于非典后遗症患者医疗待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分中心、医疗保险结算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现将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卫生局、天津市民政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非典后遗症患者医疗待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提出如下经办意见。

一、待遇标准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典后遗症患者根据感染类别区分为“院内感染”人群和“社会感染”人群。

“院内感染”人群在登记的定点医院发生的全部医疗费,包括符合规定的门急诊、门特和住院医疗费,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其余部分(含起付标准、增付、自负比例和最高限额以上部分)享受100%比例补助待遇。

“社会感染”人群在登记的定点医院发生的治疗非典后遗症疾病的医疗费享受100%比例补助待遇,治疗其他疾病的医疗费不享受非典补助待遇。

补助基金先由统筹基金垫支,年终由财政部门予以全额补偿。

二、定点医院治疗

(一)“院内感染”人群

1、城职医保

可在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天津市***中心医院、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天津医院、天津市胸科医院、天津市海河医院、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武警医学院附属医院、长征医院、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等10家非典后遗症定点医院进行就医。同时还可在全市联网的一、二、三级综合和三级专科定点医院中选择1—4家医院作为治疗医院。“院内感染”人群可在上述10家及选定的医院进行各种疾病的门急诊、门诊特殊病和住院治疗,享受联网刷卡就医即时结算待遇。遇专科疾病需到相应专科医院治疗时,非典后遗症患者到参保分中心申请变更,工作日内分中心及时受理。

2、城乡医保

将上述10家及选定医院作为各种疾病的定点治疗医院。待遇享受分为以下情况:

1、在上述10家及选定医院进行各种疾病的门特和住院治疗时,能刷卡就医,即时享受非典补助待遇结算。

2、对于各种疾病的门急诊医疗费,只能在登记的一级医院刷卡结算。

3、在二三级非典定点医院发生的各种疾病的门急诊医疗费不能联网结算,只能通过垫付报销按非典补助待遇结算。

(二)“社会感染”人群

可在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天津市***中心医院、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天津医院、天津市胸科医院、天津市海河医院、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武警医学院附属医院、长征医院、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等10家非典后遗症定点医院治疗非典后遗症疾病。同时还可在全市联网的一级医院中选择1家社区医院作为治疗非典后遗症疾病的医院。“社会感染”人群在上述10家及选定医院治疗非典后遗症的门急诊和住院的医疗费,先由非典后遗症患者全额垫付,再到参保分中心(或新农合办公室)申请报销,符合医保政策的由非典补助基金全额支付。分中心审核“社会感染”人群非典后遗症医疗费时应执行绿色通道制度。

“社会感染”人群治疗其他疾病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不享受非典补助待遇,应按规定实行联网结算。

三、其他事项按照《关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后遗症患者医疗待遇的经办意见》(津社保医[2010]41号)规定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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