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您知道多少?

admin 484 2022-11-02


意外险,您知道多少?

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即将来临。当我们鞭炮声声辞旧岁、欢欢喜喜过春节之时,千万不要忘记平安健康才是福。近年来,春节期间市民因交通意外、雨雪滑倒或燃放烟花爆竹等导致的伤害事故一直呈上升态势。那么,一旦遭遇意外伤害,您是否了解如何与意外险打交道?本期医保服务台,我们专门采访了市人力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请他谈一谈本市的意外伤害附加保险。

什么是意外伤害附加保险

意外伤害是指参保人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造成伤害、伤残或者死亡的情形,参保人因洪水、地震等巨大自然灾害导致伤害的除外。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的及时救助,化解百姓的意外伤害事故风险,促进家庭和社会和谐,2011年,本市建立了覆盖全体职工和居民的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对发生意外伤害的参保人,给予意外伤害医疗、意外伤残、意外死亡给付。制度采取“政府主导、商业运营”的管理模式,保证经办服务的便捷、高效。制度运行四年来,已累计受理赔付申请25万件次,理赔支付保险待遇近7亿元。

发生意外伤害如何申报理赔

发生意外事故后,参保人在5日内可通过拨打服务电话(4006596196)或到服务网点现场办理等方式报案,报告意外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等。参保人意外死亡的,其合法受益人需在48小时内完成报案。对于需要现场勘查的,受托保险公司派工作人员到意外事故现场查验,调取直接证据材料。

申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所需材料

一般性材料:事故者身份证明、门诊病历复印件或住院病历复印件、相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转账支付授权书。

属意外医疗的还需提供: 诊断证明书、事故医疗费用票据原件、费用清单及处方。

属意外伤残的还需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报告。

属意外死亡的还需提供:注明死亡原因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法医鉴定书、合法受益人身份证明、合法受益人与事故者关系证明。

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的理赔

受托保险公司在5日内作出保险责任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受托保险公司审核完毕后10日内将支付信息送***指定代发银行,由代发银行将资金拨***参保人或合法收益人指定账户;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审核完毕后3日内向参保人或合法受益人发出《不予理赔通知书》。

2015年度意外伤害附加险待遇标准

意外医疗

6000元以下报销比例

由意外险资金支付70%

6000元以上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仅限住院)

由意外险资金支付80%

最高支付限额

35万元

意外伤残

一级伤残

35000元

二级伤残

30000元

三级伤残

25000元

四级伤残

20000元

意外身故

50000元

摘自: 2月 26日 《天津工人报》——医保专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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