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业技能鉴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admin 437 2022-11-03


关于职业技能鉴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职业技能鉴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管理,提高鉴定质量,提升中心管理服务水平,根据部鉴定指导中心和市人社局相关要求,结合我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实际情况,我中心在相关工作流程、方式等方面进行了相应调整改善。为方便今后工作,现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资格条件审查。为了维护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公平性和权威性。鉴定中心将严格按照***职业标准,对申报考核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社会人员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应当按照***职业标准规定的职业资格条件进行鉴定;企业在职职工申报职业技能鉴定,除按***职业标准规定申报外,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破格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报市人力社保行政在校生、企业在职职工申报鉴定,可参照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规定流程进行申报。申报鉴定时,申报机构应按要求携带考生相关证件、证明材料,考生基本信息录入后用U盘传递***鉴定部门。

二、中心启用职业鉴定服务大厅。服务大厅采取一站式服务,鉴定申报、费用交纳、考试安排、准考证制作发放、试卷管理、成绩查询、证书发放、业务咨询等工作将全部在服务大厅内完成。

三、统一考试时间。为便于考务管理及考评人员派遣,中心直接实施的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时间将统一设定为周六、日。正常工作日原则上不再安排各类考核工作。(试题科建议统考项目改为两月一次)。

四、加强试卷管理工作。***统考及市统考项目,相关考试试卷须在考试当日由巡考人员领取携带***考场。考核结束后即时由巡考人员封订后送回中心封存。所站实施考核,由督导员负责相应试卷管理。

五、职业资格证书所需章印,由中心统一管理加盖。证书打印完成,加盖鉴定中心技能鉴定专用章及人社局审批专用章后,通知相关机构贴印相片,加盖钢印后,在鉴定服务大厅内发放。

六、中心将推出智能化考试平台。相关职业的理论知识鉴定工作将采取智能化考试形式进行。预计先期实施的十个职业为: 。

七、加强考评员、督导员管理工作。从今年起,将对原有及新发展的考评员、督导员实施免费培训。在扩大热门紧缺工种的考评员队伍同时,对原有考评员、督导员组织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再培训,加强综合工作能力。为便于管理,中心将不再发展、续聘已退休人员担任考评员、督导员。如因需求紧缺等因素要求破格聘用的,应由相关所站向中心提出申请,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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