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举报奖励发放的程序是什么?

admin 687 2022-11-03


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举报奖励发放的程序是什么?

依据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举报奖励相关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对实名举报人进行奖励。监督举报奖励程序为:

1.核实举报人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以及举报事项进行核实,实名举报人举报事项符合下述情形的,由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一是实名举报、并提供真实联系信息;二是举报内容详实、准确,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较全面线索;三是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掌握;四是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

举报人所举报事项涉及自身权益或者负有管理、经办、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等法定职责的,不适用奖励办法。

对同一举报事项有多个举报人的,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对同一举报事项联名举报的,视为一位举报人进行奖励。对提供个人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2.奖励标准。按照举报事项及查实金额的一定比例发放,具体标准为:

(1)对举报参保单位、参保单位协同个人或其他机构共同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按查实金额的1%进行奖励,不足100元的补足10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

(2)对举报个人、个人协同他人或其它机构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按查实金额的10%进行奖励,不足100元的补足10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

(3)对举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按照查实金额的5%给予奖励,不足100元的补足10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3.奖励申请。凡符合奖励条件的,由案件承办机构(部门)在案件查处完毕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填写《社会保险基金违规案件举报奖励申请表》,提出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并注明有关事项,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按照程序对有关奖励申请事项进行核实,经核实符合奖励条件的,报请主管基金监督工作的局领导审批。经局领导批准后,制作《社会保险基金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决定书》,并送达案件承办单位。

4.奖金拨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负责制作财务领款凭证,并将奖励款项拨***案件承办单位。

5.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到案件承办单位领取奖金,领取奖金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举报人委托他人代领的,应有举报人签署的《委托书》及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的身份证及复印件。领取奖金人员应在领取凭证上签字。

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告知奖励事项之日起,举报人三个月内未领取奖金的,视为自动放弃。

6.保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举报人的信息;不得向被调查单位或被调查人出示举报材料。对举报人的宣传报道,须征得举报人同意。

上一篇:打击欺诈骗保不停歇 守好1088余万参保人治病的“救命钱”
下一篇:我市实施以工代训补贴政策促进稳定就业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