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全国供销合作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admin 651 2022-11-03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供销合作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供销社,市社各直属公司及协会: 近年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大力推进经营组织和服务创新,为农服务网络不断完善,为农服务组织加快发展,为农服务实力显著增强,涌现出一大批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评选全国供销合作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363号)精神,为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推荐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推荐范围:区县社、基层社和各级供销合作社企业(包括市社直属企业),归口管理的社团组织(行业协会),通过开放办社加入供销合作社的社员单位(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参加评选推荐的单位必须成立并加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三年(含)以上,并在近年来获得过局级或相当级别表彰的。 2、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范围:在区县供销社机关事业单位、参公单位工作三年(含)以上,近年来获得过局级或相当级别表彰的在职处级以下干部。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参加评选推荐。 3、劳动模范评选推荐范围:在供销合作社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参公单位以外单位工作三年(含)以上,近年来获得过局级或相当级别表彰的在职干部职工。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参加评选推荐。 (二)评选推荐名额 按照人社部函﹝2011﹞363号文件要求,我市将推荐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3个,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2名。我市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由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审定。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推荐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2.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坚持改革,勇于创新,善于经营。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能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坚持发扬供销合作社优良传统,艰苦奋斗,清正廉洁。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3.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在推进基层社、社有企业、联合社、经营网络改造,大力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中心)和完善为农服务体系等方面有突出业绩,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企业单位依法经营,管理规范,2010年和2011年连续两年盈利。 4.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诚实守信,文明服务,安全生产。重视职工的思想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干部职工队伍整体素质高,精神风貌好,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5.单位内部管理严格,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运转有序,工作效率高。 6.依法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坚决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条件 1.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积极参与单位的改革发展。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2.热爱供销合作社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学习,钻研业务,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经营服务、科研生产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为本单位的改革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3.立足本职岗位,勤奋努力,踏实肯干,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三农”和顾客服务,工作有特色、有成效,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4.在防止重大事故,抢险救灾、保护***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 5.为人正直,坚持原则,团结同志,顾全大局,严于律己,清正廉洁。遵守社会公德,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受广大干部、职工、农民和顾客的好评,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评选推荐办法及要求 (一)发扬民主,逐级推荐。以区县社、直属企业作为推荐单位,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逐级申报、审查,并附500字左右事迹材料,报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对各单位推荐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采取适当方式征询各方面意见,并提出初审结果,报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审定。对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确定的推荐候选对象,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预审。待预审通过后,履行相关程序。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而且要考虑其一贯表现,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对预审通过的候选对象分别在本单位和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确保其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职工公认。 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推荐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推荐企业,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凡违反***政策、法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造成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三)突出重点,面向基层。推荐评选要突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特点,重点是在工作一线表现突出的基层单位、干部职工以及有关方面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中既要坚持先进的典型性,又要考虑到广泛性,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荐妇女和少数民族。副局级以上单位、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职称的专家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四)按时报送资料,确保工作进度。市供销社将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布署。各有关单位要抓紧组织推荐工作,于2月15日之前通过民主程序产生推荐对象,将推荐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预审通过后,将在我市主要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组织填报有关表格,整理上报事迹材料。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所有书面材料、表格规格均为A4纸。表格电子版样本从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获得,其格式不得改变。 四、奖励办法 此次表彰本着“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分别授予“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劳动模范”、“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市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市人力社保局、市供销社联合组成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供销社,负责本次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附件1)。 评选推荐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我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一件大事,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区县供销社和人力社保局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各区县社、直属公司确定一名具体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与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并将联络员的姓名、所在部门等相关信息,于2月15日前传真到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单位: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张希清、刘承昆 联系电话:23023485 传 真:23023486 电子邮箱:wbyyyyy@sina.com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永安道越秀路德恩里7号楼1门 邮 编:300204

附件:1.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推荐申报表 3.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申报表

二O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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