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居民医保政府补助人均增加150元

admin 519 2022-11-03


本市居民医保政府补助人均增加150元

为进一步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加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能力,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日前共同印发《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保障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62号),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门诊就医范围作出调整:

政府补助标准统一提高到670元

《通知》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政府补助人均增加150元,个人缴费人均增加10元。学生儿童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580元提高到74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70元;成年居民各档次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600元、830元和1130元,分别提高到760元、990元和129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80元、310元和610元分别调整为90元、320元和620元;政府补助标准统一由每人每年520元统一提到到670元。

筹资标准调整后,按现有参保人数计算,年筹资规模将达到39.52亿元,其中政府补助34.84亿元、个人缴费4.68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为进一步提高参保居民的报销待遇提供了有力支撑。

据悉,此次调标是自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立以来,第五次提高政府补助标准,从2010年人均补助每年160元,逐年提高现在的到每年670元,增幅达318%,提前完成了***提出的人均补助每年320元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历年筹资标准

年份

参保类型

学生儿童

成年居民

(***)

成年居民

(中档)

成年居民

(低档)

2015

筹资标准

740元

1290元

990元

760元

其中

政府补助

670元

670元

670元

670元

个人缴费

70元

620元

320元

90元

2014

筹资标准

580元

1130元

830元

600元

其中

政府补助

520元

520元

520元

520元

个人缴费

60元

610元

310元

80元

2013

筹资标准

470元

1020元

720元

490元

其中

政府补助

420元

420元

420元

420元

个人缴费

50元

600元

300元

70元

2012

筹资标准

120元

1000元

700元

470元

其中

政府补助

70元

400元

400元

400元

个人缴费

50元

600元

300元

70元

2011

筹资标准

100元

580元

370元

240元

其中

政府补助

50元

250元

210元

180元

个人缴费

50元

330元

160元

60元

2010

筹资标准

100元

560元

350元

220元

其中

政府补助

50元

230元

190元

160元

个人缴费

50元

330元

160元

60元

摘自: 2014年 7月 31日 《天津工人报》——医保专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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