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津市南开区向阳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七家定点医疗机构行政处罚的公示

admin 913 2022-11-04


关于对天津市南开区向阳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七家定点医疗机构行政处罚的公示

近日,市人力社保部门依法对天津市南开区向阳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七家存在医保违规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天津市南开区向阳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伪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款第(一)项之规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7年8月21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17]第0040号),责令其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521176.95元。

二、天津市公安医院存在变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诊疗活动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款第(一)项之规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7年8月2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17]第0035号),责令其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49348.00元。

三、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重复收费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款第(七)项之规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7年8月21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17]第0036号),责令其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205200.00元。

四、天津开发区真情医院存在变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款第(一)项之规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7年8月2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17]第0029号),责令其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24052.50元。

五、天津武清天颐和医院存在伪造、变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套用备案医师名义申报医药费用,医师超执业地点执业、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无彩超注册医师而申报彩超检查费用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款第(一)、(五)项之规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7年8月2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17]第0030号),责令其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409317.10元。

六、天津河西紫荆花代谢病医院存在套用备案医师名义申报医药费用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款第(五)项之规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7年8月2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17]第0031号),责令其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182985.98元。

七、天津源港信大药房存在将非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或其他物品替换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出售、冒用备案药师名义申报医药费用、以欺诈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五十条第(二)、(六)项之规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7年8月2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17]第0032号),责令其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133837.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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