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津市滨海医院等八家定点医疗机构行政处罚的公示

admin 760 2022-11-04


关于对天津市滨海医院等八家定点医疗机构行政处罚的公示

近日,市人力社保部门依法对天津市滨海医院等八家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天津市滨海医院存在伪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套用备案医师名义申报医药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款第(一)、(五)项之规定,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7年11月13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17]第0064号),责令其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1087176.22元。

二、天津卫协医院存在套用备案医师名义申报医药费用、重复收费、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款第(五)、(七)项之规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7年9月14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17]第0049号),责令其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468787.46元。

三、天津河西博雅中医门诊部存在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批准的诊疗科目开展多导心电图检查自动分析、未配备相关技术人员开展检验项目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7年11月1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17]第0061号),责令其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277965.00元。

四、天津武清恒爱医院存在重复收费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款第(七)项之规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7年10月18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17]第0053号),责令其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138504.00元。

五、天津博爱医院存在伪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重复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款第(一)、(七)项之规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7年10月27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17]第0057号),责令其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121390.50元。

六、天津北辰协德门诊部有限公司存在伪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套用备案医师名义申报医药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款第(一)、(五)项之规定,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7年10月27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17]第0058号),责令其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112414.08元。

七、天津滨海新区津滨医院存在伪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重复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款第(一)、(七)项之规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7年11月13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17]第0065号),责令其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59795.00元。

八、天津北辰普天中医医院存在伪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款第(一)项之规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7年10月27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17]第0059号),责令其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9690.00元。

市医保监督所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投诉电话:27680150,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咸阳路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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